本项目已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哈尔滨工业大学,建设资金为国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采购单位:基建处;
2.2 项目名称: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创新大厦及基础科研楼七氟丙烷预制灭火装置采购;
2.3 项目编号:GC2016JJ011;
2.5 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的31日历天;
2.6 招标范围:灭火装置所属各种设备、附件、管(线)路、控制和其所有未提及内容的制作、集成、加工、包装、运输与保险、到现场落地、检验、安装、与消防控制中心连接(总承包单位预留了穿线管和敷设了信号线,由中标人在安装现场与装置连接)、装置调试、参与消防系统专项验收和技术培训等全部内容(具体详见本公告后附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科技创新大厦及基础科研楼七氟丙烷预制灭火装置采购技术需求》);
2.7 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文件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8 项目预算:捌拾伍万元人民币(85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只允许一个企业法人作为投标人,谢绝两个及其以上企业法人联合投标;
3.2 本次招标只允许一个投标人的一个授权人报名参加投标;如出现一个投标人的二个授权人来参加本次投标,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被当场取消;
3.3 投标人必须是七氟丙烷预制灭火设备专业制造商;
3.4 投标人拟投的七氟丙烷预制灭火设备必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防火建材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且有效的七氟丙烷预制灭火装置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3.5 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2008);
3.6投标人生产或采购的七氟丙烷瓶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省级及其以上技术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书;
3.7 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2013年1月1日—2016年10月31日)内所承担的1个七氟丙烷预制灭火装置销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小于人民币20万元;
4.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5.投标报名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3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下午16:30时(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