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山分公司委托,对2017年炼化三剂集中招标(公开,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100310橡胶助剂,齐鲁/茂名/燕山) 所需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61205-1003-1954-B1
2.项目内容:2017年炼化三剂集中招标(公开,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100310橡胶助剂,齐鲁/茂名/燕山)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橡胶用催化剂\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含量46.8-48.8% 108.5 吨
2 橡胶用催化剂\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含量≥46.8% 108.5 吨
4.交货期和地点:2018年03月31日,中石化各分公司库房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
6.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19001 或ISO9001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6.3 全部响应招标方要求的技术标准,要求提供质量检验报告
6.4 生产商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
6.5 生产商提供原材料采购清单和合格分供方
6.6 提供同类装置近三年销售或使用业绩(提供供货合同、增值税发票或使用报告等凭证)
6.7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企业不存在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情况、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进入破产状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8 近三年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违约情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章公章的承诺书
6.9 无近三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合格情况,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10 供应商招标文件里一定要有危险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委托第三方物流,需提供第三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危化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应该签订协议并提供协议复印件。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6年11月23日17时至2016年11月3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