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军队采购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省公-安边防总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批数码相机,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 谈判概况
2.1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数码相机 台 10 详见第五章“货物要求”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交货。
2.4质保期:不少于1年
3.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缴纳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 售后服务承诺。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谈判。
4. 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6年11月24日至2016年11月2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