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35万机工业用液态氢氧化钠(工业级液碱)
交货期:技术协议书签订1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所需数量工业用液态氢氧化钠(工业级液碱)送达现场。
注:上述内容最终以招标文件为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需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企业需提供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允许代理商投标;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有近3年内同类项目的业绩;
7、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重大安全事故问题;
8、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投标的单位均可参加。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6年11月24日—2016年11月28日 下午17:00 (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