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第一采油厂长庆吴堡项目部生产用车租赁
项目编号 2016-0020222-HBYT-0006652
一. 招标条件
本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服务内容:第一采油厂长庆吴堡项目部租用生产用车共11辆,其中1辆指挥车,10辆皮卡车。指挥车车型为越野,陆地巡洋舰霸道,皮卡车为四驱。 2.服务地点: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区域内道路、长庆吴堡项目部运行区域及相关区域,区域内主要为山路,包含标准公路和土路,路况复杂。服务方式为现场服务。 3.服务期限: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 最高投标限价(单价):指挥车747.03元/日.车(含11%增值税),皮卡车399.6元/日.车(含11%增值税)。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单台车辆完成当日24小时生产值班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车辆折旧、驾驶员工资、油料费、过路过桥费、修理费、保险费、年检费、停车费、驾驶员食宿费等完成生产值班任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含11%增值税。 5.具体情况见招标编号为HBYT-ZBZX-FWZB-2016-0441的招标文件。
第一采油厂长庆吴堡项目部租用生产用车共11辆,其中1辆指挥车,10辆皮卡车。指挥车车型为越野,陆地巡洋舰霸道,皮卡车为四驱。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格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金300万元及以上,且经营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要求的服务商。 2.具有合格有效的县级及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具有山区或丘陵地区服务业绩。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6年11月24日 08时30分00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