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受 国电国际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在上采用国内 公开招标方式( 一步制、 网上开标)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 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所需相关证件(照) 。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能力(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投标人须提供给最终用户相关材料(包括系统设计图、相关技术参数计算等)证明其在所投项目技术领域具有相关关键专业技术知识。
1.2.6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7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条款和交货期。
1.2.8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
1.2.9投标人均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0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1.2.10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1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燃煤电厂烟气过滤分离装置 1、投标人须具有燃煤电厂节能减排领域技术研发能力,投标人须提供与标的物有关的专利或相关的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人供货范围应该涵盖供货的主体设备,以及设备厂设计供货范围内的附属设备等所有设备;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设计、培训、工厂检验、调试以及安装和试运行的指导等技术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该装置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改变燃煤电厂烟气中二氧化碳分子结构转化生成有经济价值的其它产品,降低燃煤电厂烟气二氧化碳排放量。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6年11月24日 09:00整到 2016年11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