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地点: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县滨海港区
工期要求:一期工程2014年 10 月,内河码头2017年2月6日开工。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二、本次招标标段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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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文件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招标文件费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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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CPCEC/ZC-ZB-01-2017-03-01 |
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内河装船机 |
本次招标共采购2台内河装船机及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交货、开箱、现场保管、安装及指导、调试、考核、验收、保险、风险、操作人员培训及其他必要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服务等,配合进行系统空载联动、重载联动试车、直到通过验收为止,即交钥匙工程。 |
3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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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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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盐城港滨海港区中电投煤炭码头一期工程内河装船机 |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的设备的能力,在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4、投标人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两年及以上盈利。 7、国内有厂家直接供货的设备,原则上不接受中间代理机构的投标。 8、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5年内(2011年12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2台及以上移动装船机(额定能力1000t/h及以上)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两年以上的投运的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验收及运行证明材料,包括使用单位、安装投产时间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说明等,详见本章投标人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9、其他要求: (1)注册资本金在60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可使用国外有丰富经验和工程业绩的公司的技术(如有),并作为其技术支持分包商。投标人应提供其技术支持方与本工程同类技术的业绩文件和与技术支持方的合作协议书(副本),包括与其技术合作方的合作方式及工作范围以及技术合作方针对本工程设备整体性能进行保证的承诺,并提供国外合作商为本项目所做的设计、工作内容、设备监造计划等资料,必要时由国外合作商对其提供的资料进行澄清。 (3)关键部件需采用进口原装产品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卷“进口件清单”的要求。 |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6年12月28日至 2017年1月6日(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二)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概不退还。
(三)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