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 安溪施招(2017)002号
2、批文审批单位及编号: 安溪县发展与改革局(闽发改备〔2015〕 C09019号)
3.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5703.2928万元;本工程包括取水泵房、原水输送管道、净水厂区室外工程(包括管线(不含原水工艺管道)、围墙、大门、道路、绿化布置)及净水厂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包括折板絮凝、V型滤池、清水池、送水泵房、加药加氯间、排水池、排泥池、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车间、混合器井、配电室、生产调度大楼工程)。
4.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涉及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主要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工程质量保修期阶段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与文明管理、工程签证及进度款审核、工程施工资料、竣工资料、结算资料审核把关等的监理工作。
5.标段划分: 一个合同段
6.资金来源:自筹
7.质量标准: 合格
8.工程施工计划工期: 15个月;
9.监理服务期: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施工计划工期实施监理,直至监理范围内的工程完成竣工验收结算,且至质量保修期满为止。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2. 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和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总监专业以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专业为准,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的,应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变更为准)。
4. 拟派本工程项目监理部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不得外聘。
四、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及方法
1. 发售时间2017 年 1 月 5日8:00至2017 年 1 月 11 日17:3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