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辽宁抚顺热电厂“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热泵合同能源管理(简称EMC)项目
2、项目规模:50MW等级蒸汽驱动溴化锂吸收式热泵10台(套)
3、项目建设地点:抚顺市望花区演武街88号
4、质量标准: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
5、工期及运营维护期:
(1)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全部安装、调试、试运行工作。
(2)运营维护期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范围:包括热泵系统及其附属配套设备设施等的供货、现场施工、系统调试与运营。(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资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及有效的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已在发改委、财政部或工信部进行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
4、投标人必须为热泵制造商;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与技术支持方面(如有)的合作协议书(正本)。投标人应提供其技术支持方(如有)就本项目的标的性能和质量进行保证的文件;
7、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抵押、查封和冻结;
8、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0、投标人无不良供货、使用和售后服务记录;
11、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方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格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12、投标人应具有3个及以上连续可靠运行2年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13、采购设备为特种设备的,应具有相应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维修改造许可证;
14、采购设备为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内的,应具有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5、本项目中部分设计、施工内容如涉及到《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资质,且投标人不具备的资质,投标人应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的工作分包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方检查确认。
1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主体必须为在发改委、财政部或工信部进行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且注册资金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联合体成员不允许为两家及以上的热泵制造商。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及要求:
2017年1月6日至2017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投标人需提供下述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向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的条件。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交下列文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⑴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⑵银行开户许可;
⑶发改委、财政部或工信部节能服务公司备案证明;
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维修改造许可证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所投设备如涉及须提供);
⑸业绩证明材料(合同);
⑹企业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
⑻联合体协议书(联体投标的提供);
⑼投标人提交的其它材料。
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所有组成单位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明文件。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4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电汇、网银、银行支票、现金(不接受承兑汇票及银行保函)。
3、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开标时间1个工作日前到账。
五、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
1、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2月6日9: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