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煤化工基地(A区)D1地块。
项目概况: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业主”)在宁夏宁东煤化工基地建设宁东矿区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集中处理宁东矿区矿井尾水及化工园区煤化工废水。本项目来水共有2股,分别是矿井尾水和煤化工废水。其中矿井尾水来自于宁东煤化工园区清水营、灵新和梅花井煤矿预处理后的外排水;煤化工废水来自于万邦达BOT污水厂反渗透浓水、煤制烯烃厂双膜回用装置外排浓盐水和其他化工厂排放的清净废水。本项目包括两个水处理单元,即含盐废水预处理及膜脱盐单元、浓盐水分盐及结晶单元。第一阶段实施含盐废水预处理及膜脱盐单元,两股废水分别经过预处理及膜脱盐单元处理,产品水回用,浓水经进一步处理达标外排;第二阶段收集第一阶段浓水,经过分盐及结晶处理,产水回用,产品盐外售,实现废水“零排放”。
招标范围:第一阶段的工艺包及工艺设备采购,包括矿井水预处理及膜脱盐系列、煤化工废水预处理及膜脱盐系列和达标排放处理单元。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经预处理及膜脱盐处理,产品水回用,产生的浓盐水再经达标排放处理单元处理后外排。
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主要内容如下:
1. 工艺包及工艺设备供货,包含但不限于设备随机仪表、电气、管道等的设计、选型、制造、采购、检验、运输等。投标方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项目工程设计阶段配合工作,现场安装、调试、开车的指导工作,培训以及其它技术服务。
3. 满足正常生产运行一年期的所有药剂的供应。
4. 满足开车准备期至正常生产运行一年所需的嗜盐菌群供货及生产服务(如有)。
说明:
投标方在投标时应充分考虑整个工艺系统性能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深度组织投标文件,设备报价清单要完整准确,明细清楚,不能有缺漏项,如在后期实施过程中发生由于投标方的原因造成的缺漏项,由投标方免费提供。
投标方对整个工艺系统性能的可靠性和完整性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要求:
A、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亿元及以上;
B、投标人应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C、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份煤化工含盐废水处理业绩,且每份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处理规模600m³/h及以上且TDS 3000mg/L及以上;
2)合同类型为以下方式之一:工艺包、EP、EPC、BT、BOT或生产运营;
3)已建成投运且运行良好;
说明: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并同时提供环保部门排放水质鉴定报告或下游装置用户出具的生产运行证明和水质报告。
D、投标人须具有至少1份高含盐废水处理业绩,且每份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进水水质:TDS≥30000mg/L;
2)处理目的:COD、氨氮及总氮降解;
3)合同类型为以下方式之一:工艺包、EP、EPC、BT或BOT
4)已建成投运且运行良好;
说明: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并同时提供环保部门排放水质鉴定报告或用户出具的生产运行证明和水质报告。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满足“3.1条A、B、C”三项要求,联合体成员至少有一家满足“3.1条D”项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0日至2017年01月16日,每日09:00至17:30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文件售价3000元/套,售后不退。
4.3注: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为“网银支付”,关于“网银支付方式”相关事宜见本公告附件。
4.4注:凡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为保证标书款发票以及后续的中标服务费发票的顺利邮寄,在购标过程中请准确、详细的填写发票邮寄信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6日上午09: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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