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为浏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已经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发改投【2016】2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和争取上级资金。招标人为浏阳市工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浏阳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浏阳市关口街道金口社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浏阳市关口街道金口村。范围为 1#综合楼、 2#医疗严管楼、 3#康复楼、 4#门房、内围墙、外围墙内的道路、场外地坪铺装(景观绿化不包含在内)。其中 1#综合楼建筑面积 6447.45m2,建筑基地面积 2408.63m2,建筑层数地上 4层,建筑高度 16.53m,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2#医疗严管、 3#康复楼,建筑面积 8942.08m2,建筑基地面积 3026.47m2,建筑层数地上 3层,建筑高度 16.06m,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 4#门房建筑面积 79.46m2,建筑基地面积 99.22m2,建筑层数地上 1层,建筑高度 9.355m,建筑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2.4工期要求: 33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施工规范、验收标准。
2.6保修要求:建设部 2000年 80号令。
2.7计划总投资:约 3761万元。
2.8招标范围: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须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本省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7 年 2 月 27 日 9:00(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