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敏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器高效电源及本体(EPC)改造资格预审
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伊敏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器高效电源及本体(EPC)改造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HNZB2017-02-04011
伊敏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器高效电源及本体(EPC)改造已具备招标条件,伊敏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器高效电源及本体(EPC)改造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招标,现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有兴趣的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伊敏电厂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电除尘器高效电源及本体(EPC)改造。
1.2招标范围及付款方式
1.2.1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伊敏电厂1-2号机组电除尘器改造项目采用EPC总包建设模式,主要改造范围包括电除尘器内部恢复性检修,更换三四电场工频电源为高效电源,更换三四电场高频电源供电开关柜,更换除尘变。招标范围自工程从合同签定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
1.2.2付款方式
本次招标付款方式为:预付款10%,进度款65%(按每月完成设备到货及施工进度,支付当月进度款的65%),通过性能试验并进行验收后20%,质保金5%。
2.申请人资格要求
2.1申请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2申请人应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
2.3申请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2.4申请人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不少于5台300MW及以上燃煤火电机组超净排放电除尘器高效电源改造(EPC)投产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签字盖章页,技术路线和协议);
2.5申请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2.6申请人应满足预审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2.7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8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2.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4.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4.4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7年2月6日09:00时起至2017年2月12日17:00时止,申请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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