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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09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所属地区:福建所属行业:交通运输发布时间:2017-02-0611:57:05.0打印收藏招标编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

所属地区: 福建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 
发布时间: 2017-02-06 11:57: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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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榕市市政招2017013  
开标时间: 2017-03-08 00:00:00.0  
招标方式: 工程招标,服务招标  
标讯类别: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信息详情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2017013 

<!--[if !supportLists]-->1.<!--[endif]-->招标条件

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的编号为榕市市政招2017013的 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工程 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发改基础【2015】317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

<!--[if !supportLists]-->2.<!--[endif]-->项目概况

<!--[if !supportLists]-->2.1.<!--[endif]-->项目名称: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

<!--[if !supportLists]-->2.2.<!--[endif]-->建设地点:福州市;

<!--[if !supportLists]-->2.3.<!--[endif]-->工程建设规模:4号线一期工程自花溪北路站至螺洲镇站,全长约26.97km,全部地下敷设,线路共设22座车站。

<!--[if !supportLists]-->2.4.<!--[endif]-->投资总额:人民币约225亿元。

<!--[if !supportLists]-->2.5.<!--[endif]-->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花溪北路站、洪塘路站、杨桥西路站、工业路站、西二环站、白马北路站、东街口站、省立医院站、塔头站、岳峰镇北站、池边站、化工路站、福新东路站、前屿站、远洋路站、鳌峰路站、江边村站、会展中心站、林浦站、濂江村站、城门站、螺洲镇站(起止桩号K0+340~K27+293)勘察设计总承包。

2.5.2内容:4号线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总体总包(含专项咨询)、土建工点设计、系统设计、勘察、场段上盖同步实施工程以及其他勘察设计总承包应包含的相关内容,包括工程初勘、详勘及专项勘察、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招标图设计)、施工配合等设计阶段相关工作内容。

<!--[if !supportLists]-->2.6.<!--[endif]-->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 2017 年 12 月开工,本工程建设周期48个月。

<!--[if !supportLists]-->2.7.<!--[endif]-->服务周期:自中标之日起,至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365日历天止。

上述工期和计划如与业主调整并报批的工程总筹划不符,以后者为准。

<!--[if !supportLists]-->3.<!--[endif]-->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if !supportLists]-->3.1.<!--[endif]-->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if !supportLists]-->3.2.<!--[endif]-->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3.2.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2.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if !supportLists]-->3.3.<!--[endif]-->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具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和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的勘察单位作为联合体成员,成员数量仅限一家;

<!--[if !supportLists]-->3.4.<!--[endif]-->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至少具有1项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承包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if !supportLists]-->3.5.<!--[endif]-->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业绩:

(1)近5年内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承包业绩。

(2)近5年内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业绩。

(备注:①上述设计总承包业绩须在一个合同项下,合同内容至少包括设计总体总包、土建工点设计和系统设计等工作。②投标人业绩若为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其设计总承包业绩应为该业绩中的联合体牵头人完成。③已完工的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需已具备试运营条件,以工程建设中依法应当产生的具备试运营条件或业主出具的具备试运营条件的证明文件为准。)

近5年: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5年内(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

<!--[if !supportLists]-->3.6.<!--[endif]-->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中从业限制的法人和自然人;

<!--[if !supportLists]-->3.7.<!--[endif]-->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均应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

<!--[if !supportLists]-->3.8.<!--[endif]-->投标人及拟派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if !supportLists]-->3.9.<!--[endif]-->投标人均非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if !supportLists]-->3.10.<!--[endif]-->投标人其他主要勘察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3.11.<!--[endif]-->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if !supportLists]-->4.<!--[endif]-->获取招标文件

<!--[if !supportLists]-->4.1.<!--[endif]-->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7 年2月 6日至 2017 年2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if !supportLists]-->4.2.<!--[endif]-->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50 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5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阳 手 机:13683233285 电 话:010-51957458 传 真:010-88623455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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