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脱硫40500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招标
烟气脱硫40500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12-1740D0120201)
受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委托,现对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的烟气脱硫40500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选定供货单位。
1、项目名称:烟气脱硫40500吨石灰石粉采购项目
2、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范围:
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采购2×330MW机组烟气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3月-12月需用量约33000吨,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采购发电机组烟气脱硫系统用石灰石粉,3月-6月需用量约7500吨,采购范围包括上述石灰石粉的供货、包装、运输、保险、税务、货到指定地点卸货及按要求堆放、质保期保障等。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注:(1)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中标人分别与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签订综合单价采购合同,合同期内综合单价不变,合同结算价最终以实际交货数量和合同综合单价确定。
2.2供货地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夏埔工业园温涌路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内。
2.3资金来源: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和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自筹,已落实。
2.4供货期限:中标人分别与广州中电荔新电力实业有限公司(合同期2017年3月 1日至2017年 12月31日)和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期2017年3月 1日至2017年6月30日),并根据电厂实际需求分批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且持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含国税和地税);若投标人持有“三证合一”版本有效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投标人须为石灰石粉的生产厂家,且年生产石灰石粉能力最低不少于5万吨(须提供相关年产能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3.3 投标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如实收资本为外币的,以开标当日汇率换算为人民币),须提供实收资本的证明材料(如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最新年度审计报告或最新的验资报告等);
3.4 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石灰石粉的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签字页及能显示项目名称和内容部分,否则视同没提供该业绩;同时需提供用户的使用情况证明及第三方检验报告复印件,且粒径、CaO 、SiO2、MgO等主要参数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5 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所提供的同类产品未因该产品原因出现过事故;近三年在国内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未因供货及质量问题发生法律纠纷;近三年在国内产品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货物或投标人图纸的交付拖延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近三年在国内产品招投标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受到地市级及以上部门公开通报批评。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购买时间为: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0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售价为人民币 500 元,邮购须另加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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