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隆尧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由 隆尧县发展改革局 以隆发改审批[2015]27号、隆发改审批[2016]8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隆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及县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央资金64%,县财政配,36%。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隆尧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监理
建设地点:隆尧县东方食品城裕华路东侧,迎宾大街北侧。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及县财政配套
资金落实情况:全部落实
招标范围:审定施工图纸内的土建及安装工程的全部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 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3总监理工程师有在监工程,参加投标的,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在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的建设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监理任务期间,不得同时兼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3.4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满足冀建市(2011)552附件人员配备标准。
3.5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近一年无不良记录。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取消现场报名环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4.2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17年 02月9日8点30分至2017年02月15日17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