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编号:JLFZ2017011
一、招标条件
机场路迎宾大道景观工程―长春印象工程己由长发改审批字【2016】48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林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测、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机场路迎宾大道景观工程―长春印象工程勘测、设计单位选择。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3招标范围:为机场两侧绿化景观改造、亮化设施改造等工程提供勘测及设计服务。针对施工图审查意见的修改、设计变更、各阶段设计服务、后续施工及验收阶段的现场服务等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4建设规模:高速公路刺线以外两侧各50米绿化带长24200米,高速公路刺线以内两侧各20米绿化带长24200米,长春东出口匝道、莲花山匝道、龙嘉机场匝道、机场航站楼周边四个区域景观工程总面积696000平方米。
2.5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东部,西起高速东出口,东至长春龙嘉机场。
2.6服务周期:2017年3月8日起至项目全部竣工验收结束(其中,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完成时间分别为10天。施工图设计及项目投资概算书编制完成时间为15天)。
2.7设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2.8工程匡算:19275.53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还须具备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测、设计能力。
3.2投标人拟派出项目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勘察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测绘师资格,报名成功后,人员不可随意更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与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同一个标段中的投标,报名时请携带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人及各自分工)。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投标企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勘察负责人的信誉情况)。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8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注:以联合体名义投标的投标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联合体所有成员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0日至2017年2月1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