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2016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皖 H4 — 2017 — 0012 ( WG )
发布日期: 2017 年 02 月 09 日
1. 招标条件
1 . 1 项目名称:潜山县 2016 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EPC )
1 . 2 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机关名称:潜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潜发改许可字 [2016]328 号)
1 . 3 招标人:安徽潜山县投资有限公司
1 . 4 业主单位:潜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1 . 5 资金来源:扶贫资金及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 . 1 项目实施地点: 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具体实施地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有变动以潜山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通知为准,以村户联建方式集中建设)
2 . 2 建设规模: 本次光伏扶贫建设内容为:①拟建28个村级光伏电站,每村60KW,总容量1680KW;②拟建4000户户用光伏电站,每户3KW,总容量12000KW(以村户联建方式集中建设)。投资规模约10260万元
2 . 3 计划工期: 90 个日历天
2 . 4 招标范围: 中标人负责上述建设规模中的光伏扶贫电站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围栏防护、安装、调试、培训、检验、试运行(3个月)、运行监测系统、配合招标人验收和免费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交钥匙”工程,并代行办理相关行业审批或核准手续与供电部门协调相关事宜
2 . 5 质量标准: 货物及安装质量均达到国家现行合格标准
2.6 保修期: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或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1)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指生产光伏电池组件或逆变器的企业:
如果光伏产品生产企业中标后自行施工的:应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不具备上述条件,可依法进行专业分包。
(2)光伏工程施工企业:
①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2 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承接一例县级(或以上)单项合同额大于1000万元的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核验合同原件)
4.2 投标企业诚信库的投标人可于 2017 年 02 月 09 日至 2017 年 02 月 15 日 17:30 前=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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