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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的招标今日发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的招标项目编号:3207231611220102-BE-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新建教

 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项目的招标

项目编号:3207231611220102-BE-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已由灌云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灌发改投资【2016】20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院内。
2.2 工程规模:总面积约1108.4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灌云县伊芦中心小学新建教学楼工程建设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自开工至缺陷责任期满,并配合审计、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其中计划施工工期150日历天。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招标控制价8万元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1人(具备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有过类似监理工作经验,不少于1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执行连建质(2007)573号文和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及有关条款的补充通知。

3.10 其它要求:
⑴根据连建质【2007】551号文规定,外省市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项目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⑵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在参加工程投标时应慎重考虑拟安排工程管理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并在相关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
⑶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⑷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5】16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项目总监无市场不良行为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对自身的信用状况、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市场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总监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详见高检会[2015]3号文。不良行为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布为准。(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⑸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⑹投标单位应按照“连建管〔2011〕101号”文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工程监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至少包括:总监1人、专业监理师1人、监理人员1人,禁止一人身兼多职,并提供投标单位为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缴纳的近三个月(2016年11月-2017年1月)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并加盖社保机构公章。
⑺投标企业应承诺贯穿工程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是真实有效的,一但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满足以上条件,资格审查合格。本项目依据苏建招办【2015】6号文的要求,不再接收和查看书面原件,请投标人完善诚信库及时上传更新相关资料。
4、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本工程执行苏建招办(2016)3号文的规定,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七部委12号令规定的评标程序,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在有效投标文件中,按照评标价由低至高的次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7年2月9日00:00至2017年2月 13日24:00 。



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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