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泽区尾水廊道拆迁安置房工程—地块二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尾水廊道拆迁安置房工程—地块二(项目名称)已由 洪泽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洪发改投资复〔2016〕3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洪泽县洪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东五道南侧,万顷良田东侧(地块二)。
2.2 工程规模:新建11栋砖混结构六层的安置房,总建筑面积为46117.54M2,另含小区配套设施,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对工程进行进度、质量、投资、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关系。
2.4 监理服务期:计划工期300日历天且综合验收合格并具备交房条件;其中房屋工程210日历天且竣工验收合格(与施工工期同步)。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即保修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 约为95.75万元 ,工程造价暂定7000 万元
2.6 标段划分: 本工程监理招标只设一个标段
2.7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1名,具有国家注册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驻的总监如果具有国家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证书、一级建造师证书、工程类高级职称的,可酌情加分。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工民建或房屋建筑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给排水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名(按苏建建管(2014)100号文要求省内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为省监及以上执业资格;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人员的要求:材料见证取样员1名(需提供有效的岗位证书)。
注:投标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符合上述3.6-3.8要求,中标后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应符合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规定。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 无在监工程 ;
3.10 其它要求:1.授权委托人及监理组所有成员必须是本单位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2016年7月1日以来连续3个月(含)以上的养老保险证明。2.投标人需出具其总部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开具的银行基本帐户证明。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如投标人被行政主管部门计入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内的,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其投标。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 自 2017 年 2月 9 日起。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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