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YXY-ZB-2017-HW0203
石油石化污染物控制与处理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第一批标准设备采购,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以下所列货物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招标项目共25台套标准仪器,分11个标包进行招标,可单一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现对以下标包进行二次招标。
1.1招标货物范围:
序号 仪器、设备名称 购置数量
五 标包5
15 CO2/CH4/H2O检测器 进口,1台
七 标包7
21 石油污染物四组分快速分离系统 国产,1套
八 标包8
22 元素分析仪 进口,1台
十 标包10
24 电子自旋共振波谱仪 进口,1台
十一 标包11
25 场地污染勘察和取样平台 进口,1套
1) 地层钻探单元 1台
2) 地下气体取样检测单元 1套
3) 地层属性调查探测单元 1套
4) 药剂注射单元 2套
5) 土壤地下水取样单元 1套
1.2 实施或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
1.3 交货期或供货周期:进口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货,国产设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交货。
1.4 招标控制价:标包5为人民币73万元;标包7为人民币20万元;标包8为人民币80万元;标包10为人民币226万元;标包11为人民币285万元。
1.5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
1.6 设备的技术要求: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1.7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及其它相关标准;
1.8质保期:货物的质量保修期限为货到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12个月。
1.9售后服务:
供货方在接到买方需要提供服务的要求后,24小时内对用户的服务要求做出响应;接到买方维修邀请后,安排工程师在3个工作日内到达买方现场。
1.10 其他具体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营业执照有效的企业;
(2)本项目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只接受一家投标人(即: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同一品牌不同型号产品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标包)的投标,否则作废标处理。(即:一个生产制造商总部仅能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参加同一项目(标包)投标);
2.2 财务要求:提供证明供货能力的相关文件和公司上一年度年的财务报表(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须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法律纠纷、无严重违法记录、无重大不良履约记录。
(2)本次招标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公司总数不得超过3家;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 2017 年 02 月 13 日至2017年02 月 17 日,上午09时00分至11 时00分,下午14 时00 分至17 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