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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屋顶绿化示范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3  浏览次数:3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屋顶绿化示范项目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招【2015】148号文 批准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屋顶绿化示范项目 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招【2015】148号文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屋顶绿化示范项目
 
2.2 建设地点:长沙市湘江新区内
 
2.3 建设规模:对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科技楼和体艺馆、图书馆进行屋顶绿化
 
2.4 工程造价:总投资额约290万元。(以发布的招标控制价为准)
 
2.5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对湖南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科技楼和体艺馆、图书馆进行屋顶绿化,其中包括现状屋面清理、防水系统、基地处理、绿化种植、灌溉给水、园路铺装及相关零星工程。(具体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他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企业近 3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为200万元及以上的屋顶绿化或立体绿化施工入围工程业绩;
 
3.4 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执行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即至少项目负责人 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3.4.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证书(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已对本省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进行资质等级管理的,应具备园林绿化企业项目负责人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无在建工程;
 
3.4.3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质量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以上资格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
 
3.4.4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3.5 拟任本次投标的 项目负责人、质量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拟任本次投标的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6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提供中标通知书(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合同及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四方共同盖章认可的竣工验收证明<或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的竣工验收备案表>;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
 
其它要求: /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其他资格要求: / 。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 长住建发[2014]259号 )中规定的 “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1)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7 年 1 月 22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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