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2017年含氟污泥处置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的委托,对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2017年含氟污泥处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海省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厂区内,西邻金硅路,北邻昆仑东路,东与杨沟湾村相接。公司生产过程中106污水处理站产生大量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年产生量约2000吨。
1.2 招标范围
1.2.1本次主要招标内容包括下列项目
西宁厂区106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含氟污泥(主要成分为氟化钙,含水率≤65%)的包装、合法运输、装卸、处置。
1.2.2起运地点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硅路4号,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106污水处理站。
1.2.3合同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国家电投集团西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危险废弃物处理企业,注册资本金200万元及以上。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
(1)青海省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处理范围包含HW32无机氟化物);
(2)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
(3)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若投标人不具备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可对危废物品运输部分进行分包(其余工作均不得分包),分包单位应具有危废物品道路运输资质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1.4.2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以内承担过无机氟化物废物处理业绩(须附合同证明材料)。
1.6 资格审查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招标文件的获取
1.8.1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2月13日
1.8.2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2月17日 17:30时截止;
1.8.3发售时间:2017年2月13日~2017年2月20日 8:30~11:30,14:30~17:30
1.8.4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大写)伍佰圆整(¥:500.00元),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邮箱:3341814128@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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