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海口电厂灰场智能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内容
本工程按照60 MW总体规划布置,本期按照装机容量为25MW进行设计,配套共用系统不可分开部分在本期考虑。投标方负责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及设计任务,包括(不限于)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和光伏电站设计导则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需满足招标方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审计的全面要求。
2、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
2、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和适合本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资质;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须近6年(指至投标截止日止,)至少具有1个20MW及以上(含20MW)单体光伏电站设计业绩(包括总承包项目中设计部分)或近6年内累计达到200MW以上光伏设计业绩(提供合同主要内容复印件的确认文件);
5、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担任过至少2个国内容量20MW及以上规模光伏电站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6、五年内并无因设计原因而引发的基建工程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和违约行为;
7、省外企业中标后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三十日内自行办理2017年度进琼的有关备案登记手续(如需要)
8、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诚信良好,最近五年内无骗取中标、串标和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9、投标人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3、本项目工期要求
1、投标人应结合业主要求和项目工期要求,制订详细的设计计划和工期安排计划;
2、提交施工图(满足施工进度要求)于2017年3月26日、施工图预算于2017年3月30日完成。
4、设计服务要求
1、外地设计单位中标后应在海南省海口市设立常驻机构,并且完成施工图设计前常驻人员不得少于2人,项目前期阶段和施工过程中必须按业主要求和工程进度需要派专人做好现场技术服务;
2、本项目设计工作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3、投标人须承诺按招标人要求对设计方案进行优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配合,及时进行设计文件修改,所涉及的费用(包括与设计有关的测绘、勘察等)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4、满足业主提出的其它技术服务要求。
备注:投标前需要办理入网手续,网站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项目的报名手续。
联系人:陈思阳
联系手机:13521211587
座机: 010-53310586
QQ:334181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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