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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8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一、项目信息㈠项目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框架招标㈡招标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㈢资金来源:已落实㈣

 一、项目信息

㈠项目名称: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2017年电动汽车充电设备框架招标
㈡招标人: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
㈢资金来源:已落实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02月17日
二、招标范围
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预计采购数量3950台。
三、招标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
㈠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㈡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120天
㈢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质要求
通用资格: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一般纳税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 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及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无有效期内的禁止投标或限制投标的处罚记录。
4 投标人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咨询设计、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书、采购控制价)编制、招标代理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
1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及以上人民币。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2 凡属国内制造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投标,由该制造商签订合同(若中标)。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3 凡属进口产品,必须由该产品制造商在国内注册成立的最高办事机构或由制造商授权的合法机构进行投标。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进口产品,只接受第一个报名有效的投标人(必须持有制造商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并由投标人签订合同(若中标)。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4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及CNAS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试验样品的输出电压规格应完全覆盖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输出电流规格应不小于所投产品的响应值。且试验报告检测项目、结果数据、检验有效期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的规定。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5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供货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要求证明(需提供交流充电桩和非车载整车直流充电机的供货合同封面、签字页及货物清册复印件),至少有60台7kW及以上的交流充电桩供货及3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和20台30kW及以上的直流充电机供货及6个月及以上成功运行业绩,且累计总合同金额需超过500万。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
五、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17日15时00分00秒至2017年02月25日00时00分00秒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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