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第三标段、第十标段钢材招标
(招标编号:ZTSSJ-WZ-2017-018)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已由武汉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武汉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的请示》(武发改城建(2016)386号;项目业主为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
招标人:1、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5号线三标项目部
2、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5号线十标项目部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2.1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第三标段土建工程包含5站4区间:复兴路站、复兴路站~彭刘杨路站区间(直径11.5米泥水盾构区间)、彭刘杨路站、彭刘杨路站~司门口站区间(矿山法区间及直径11.5米泥水盾构区间)、司门口站、司门口站~昙华林站区间(直径11.5米泥水盾构区间)、昙华林站、昙华林站~积玉桥站区间(直径11.5米泥水盾构区间)、积玉桥站。总投资20亿。工期2016年12月至2019年12月。
2.2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第十标段土建工程包含武(武钢站不含)王区间(盾构区间)、王青公路站(明挖车站)、王武区间(盾构区间)、武汉火车站(明挖车站)、武汉火车站~终点区间(矿山法区间),共2站3区间的土建工程。总投资5.7亿。工期2016年12月2019年3月。
2.3招标内容、包件划分和要求:
序号
包件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人
交货地点
1-1
GC01
钢材
见报价表
吨
25016
2000元
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5号线三标项目部
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第三标施工现场
1-2
GC02
钢材
见报价表
吨
25016
2000元
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轨道交通5号线三标项目部
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第三标施工现场
2
GC03
钢材
见报价表
吨
29431
2000元
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第十标段项目经理部
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轨道交通5号线第十标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建筑钢材年产3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需要具有生产商的授权或合作证明。
3.1.3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投标人近2年综合销售收入年均达到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
3.1.4质量保证能力:生产厂获得并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连续近三年(2014-2016)由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要求:代理商近三年内具有投标产品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3.1.6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或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铁路总公司质检部门、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等质检部门通报或清除出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同时,要求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或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3.1.7生产厂家要求: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宝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鄂城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长江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江西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钢集团信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共计7家生产厂家。
3.1.8其他要求:
①代理商可以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参与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应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ISO9000 系列质量证书复印件、检验报告复印件、资格声明、承诺函等应由生产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须加盖生产商公章(鲜章)。
上述资料应装订在正本内,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盖电子章的资料为无效资料。
3.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设备,并保持与投标承诺一致。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17日2017至年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