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建设局高铁站广场雕塑工程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碑店市建设局高铁站广场雕塑工程已由高碑店市财政局以16219批准进行,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招标人为高碑店市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名称:高碑店市建设局高铁站广场雕塑工程
建设地址:高碑店市建设局高铁站广场
质量标准:合格
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90日历天内完成
招标内容:招标文件所含内容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合法的经营范围;
3.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投标人须具有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4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为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
3.5“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查询记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申请人,请于2017年2月20 日-2017年2月24 日(公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只提供有效新版营业执照;②项目负责人具备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的会员证; ③报名期间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④单位近半年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⑥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⑦“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查询记录;⑧法定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
注: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要求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