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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陕西销售公司加油站汽车服务业务合作单位(二次)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1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招标编号:HRDL-FW[2017]-049-07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加油站汽车服务合作单

 招标编号:HRDL-FW[2017]-049-07

受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加油站汽车服务合作单位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石油陕西销售公司加油站汽车服务业务合作单位(二次)招标
2、招标内容:中国石油陕西销售公司范围内加油站开展汽车服务相关业务开发和运营,包括环保洗车,汽车快修,汽车美容,汽车养护,轮胎安装等加油站汽服业务。
3、合作期限:原则上以五年为限。
4、合作地点:中国石油陕西销售公司所属分公司定向加油站
5、经营模式:合作经营,中国石油陕西销售公司所属分公司提供项目场地,合作单位投资设备设施,合作期满后,合作单位在下一个合作期具有优先权。
6、本次招标需要4家中标合作单位入围。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按综合评估得分排名顺序由高到低确定4名投标人作为中标人。
二、合格投标人指:
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投标人所投的服务项目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内容;
2、应遵守国家和陕西省的有关法律、法令、条例及规则制度,熟悉本行业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
3、具备相应经济实力,信誉良好,管理规范,具有投标人所投项目的市场运营和连锁经营能力及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汽车服务项目的相关资质;
5、投标人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企业;
6、本项目要求各投标人自行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由检察-院出具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简称“告知函”);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必须附“告知函”原件或清晰的彩色扫描件。若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告知函”二维码不能被识别,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若未提供“告知函”,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不接受单独提交的“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资格要求
8.1同一母公司下属子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发售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和其他:
4.1招标文件发售:现场发售,持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时间:2017年2月22日9:00至2017年2月28日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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