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山县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建设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鲁山县2016年省级水资源费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鲁山县水利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编号:LZC2017-Ag013
2.2项目概况:鲁山县仓头乡上仓头村引提水工程、尧山镇东竹园村河道护堤工程、瓦屋镇李老庄村提水灌溉工程。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设计变更(如有)及答疑纪要(如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4项目投资:约90万元
2.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提供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度(2013、2014、2015)财务报告;
3.4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不得有在建工程,并出具经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亲笔签名的无在建承诺书且加盖单位公章。一经查实有在建项目,取消其投标资格;
3.5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6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应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7须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投标单位参与投标活动的委托人必须为该单位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专职投标委托代理人,参与该项目的相关人员均需为本单位人员,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凡未在河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或提交的材料与信用信息平台公开的信息不符的,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不予认定;
3.8投标单位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查询对象: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及授权委托人,开具时间为报名期间内);
3.9需提供无拖欠农民工资承诺书;
3.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各投标单位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信息
4.1.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17日~2017年2月23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及缴费方式:人民币500元/每标段,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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