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人及工程项目简介
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国际工程是中国水电建设集团十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承建的老挝南欧江七级水电站项目位于老挝丰沙里省境内,为南欧江规划七个梯级水电站的最上游一个梯级即第七个梯级。坝址位于南欧江左岸支流南康河(Nam Khang)口下游约3.4km。工程以发电为主,工程等别为一等大(1)型工程,最大坝高约143.5m,总装机容量210MW(共两台机组)。工程主要枢纽布置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左岸溢洪道、右岸泄洪放空洞、左岸引水系统、坝后岸边厂房和GIS开关站等组成。项目具备陆路运输条件,从云南省普洱市勐康口岸经老挝风沙里省乌德县,到南欧江7级水电站工地陆运距离为200公里。其中勐康口岸至七级项目部进场路口,公路里程107公里,路面属于老挝国家级一级公里,路况较好;从项目进场路口到七级项目部,总里程93公里,该路段为泥结石路面,路面平均宽度为8米,路况一般。
三、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的粉煤灰详见下表:
名称 |
采购数量 (吨) |
交货地点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供货时间 |
粉煤灰 |
15000 |
老挝风沙里省南欧江七级水电站(主体工程)项目施工现场 |
800 |
1 |
2017年3月—完工 |
注:以上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时将进一步明确供货规格及数量。合同中明确的数量与本数量可能存在差异。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采购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合同数量也可能将存在差异。中标人(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四、资金来源
工程项目建设资金。
五、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地点在陕西省西安市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七、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老挝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粉煤灰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营业范围包含采购标的物。
2.生产商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签字盖章的代理授权书、生产商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彩色扫描件。
3.近两年财务状况良好,有较强融资能力,提供经过审计的2014、2015年度财务报告。
4.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2015年度、2016年度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
5.提供近2年3个或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扫描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二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无骗取合同、欺诈等经济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提供投标人具备上述状态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备履行本合同而必需的物流、仓储、供应保障能力。中国境内的公司应具备货物出口、报关、清关、国外运输交货的能力。
8.代理商须有提供投标产品的生产厂家签署的授权代理委托书,同一代理商可代理多个厂家的产品进行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投标人的注册和入库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通过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申请加入合格供应商库,注册、审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招标文件的下载和投标。未办妥合格供应商注册审查的投标人将无法下载、递交和开标。
2.招标文件的获取
受邀的投标人应于2017年2月17日至3月5日登录下载电子版招标公告、报名。在开标前递标时一并缴纳标书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合计人民币捌佰元整(¥800元),现场交招标人指定财务人员。招标文件一旦售出,不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以退还。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9.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7日(周二)上午10:00,请在此时间之前送达。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2投标时应同时提交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3本次招标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10:00公开开标,各投标人代表届时应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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