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受 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 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1 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主厂房及辅助厂房保洁服务(一年) 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一个火电机组发电企业保洁服务(连续一年及以上)的业绩合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须为与本次招标标的相关的以往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供货/施工/改造范围及技术规格/主要工程量/技术要求、合同时间、合同签字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合同信息,如提供分包合同,需提供最终用户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主厂房范围内的设备卫生清理、管道、阀门、地面、卫生间、楼道、栏杆、运转平台、电缆槽盒、锅炉本体表面、管路、钢梁、挂图、标语牌、警示牌、示板、车间灯泡等卫生的清理。遵守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规程、运行规程等各项规定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一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2月22日 09:00整到 2017年02月28日 16: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