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公-安局禁毒网格化管理系统招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23-201701-hzhd020-0012
二、采购项目名称:禁毒网格化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409,661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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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3、供应商具备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项目建设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供货和售后维护保障能力;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货物及其相关服务进行分包和转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恕不邮购;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格式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年审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含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企业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 保密局颁发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及乙级以上)资质。
6.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证明)的相关材料(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近三个月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供应商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投标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格式按招标文件);
9.投标人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以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法人证明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签名、盖章)、招标公告,详情请咨询相关检察机关。
以上证明文件均用A4纸印制并加封面装订成册(封面应注明“XXX采购项目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并加盖公章),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原件的将原件放于正本中,副本均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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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2月23日 至 2017年03月01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