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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资格预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3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资格预审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资格预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

 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资格预审

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就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资格预审。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采购条件
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已由鄂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EPC+PPP模式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鄂州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即采购人为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为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
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2项目编号
本项目编号为:GXTC-1713049
2.3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分为A、B两个部分,确定一家综合实力强的社会资本,按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完成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小区项目。
A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负责鄂州航空都市区安置房小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具体如下:本次拆迁安置点共分2个区域:燕矶安置点和杨叶安置点。项目安置人口6.3万人,合计总建筑面积约259万㎡。其中安置居住面积222万㎡;公共配套37万㎡。燕矶安置点总建筑面积123万㎡,公共配套面积16万㎡,建筑净高不高于100m;杨叶安置点总建筑面积约136万㎡,公共配套面积21万㎡,建筑净高不高于66m。具体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建筑、公共配套建筑和项目内其他市政基础设施。
B部分:由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PPP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航空都市区安置房小区、临空物流组团(788公顷)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的投融资以及安置房小区及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
2.4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估算806352万元,包括A、B两个部分,其中A部分由政府直接投资,估算投资额为656352.00万元;B部分由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合资成立的项目公司投资,估算投资额150000万元。A、B两个部分总投资均为初步估算金额,最终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算金额为准。
2.5项目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15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
2.6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EPC+PPP”运作模式。A部分由政府通过申请国家棚改专项贷款资金,采用“EPC”模式实施安置房小区及配套设施的建设,总投资656352.00万元;B部分采用“PPP”模式实施航空都市区安置房小区、临空物流组团(788公顷)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的投融资以及安置房小区及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初步估算总投资150000万元。
2.7项目公司治理结构及筹资
鄂州市人民政府指定新航程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500万元,占股5%;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500万元,占股95%。项目公司估算总投资150000万元,项目资本金按照项目总投资的20%计,即30000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5%,即1500万元;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95%,即28500万元,其余资金120000万元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融资或利用股东自有资金筹资,并承担筹资不能的责任。

3.采购需求
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标社会资本,中标社会资本与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签订《工程总承包EPC合同》,完成A部分航空都市区安置房小区及配套设施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的相应工作;B部分由中标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由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与项目公司签署《PPP项目合同》,项目公司负责航空都市区安置房小区、临空物流组团(788公顷)规划范围内土地征收、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费用的投融资,以及安置房小区及配套设施的运营维护,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无偿移交给鄂州市政府投资工程管理中心或市政府其他指定机构。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
4.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1.2  申请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设计甲级资质。
4.1.3 申请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1)施工项目经理: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技术负责人、三套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具备相应执业资格。(2)设计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同时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结构、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设计负责人具备相应执业资格。
4.2财务要求
4.2.1  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2015年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2.2  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
4.2.3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单位)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年平均营业收入不少于160亿元(以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4.3业绩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自2012年2月22日至2017年2月22日止)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接过1个投资额15亿元及以上的项目业绩。若该业绩是以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
4.4信誉要求
申请人、申请单位负责人近三年无违法记录,需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全国档案库查询记录。并在《信用中国》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5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 允许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 3 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具备相关施工资质;
(2)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或职责及出资比例均不得变动。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经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合格申请人在 7 家(含)以下时,申请人应全部参与投标;合格申请人在 7 家以上时,应由评审小组对合格申请人按照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采购人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 7 家申请人参与投标。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2017年3月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2时 30 分至 5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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