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BDZB2017-020)
一.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已由相应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单位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受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委托,就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品牌推广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报名资格后审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品牌推广项目招标采购公告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二.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品牌推广项目。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一个标,三个子项目,具体见下表:
序号 子项目名称 项目要求及工程量 招标控制价
1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品牌标识推广项目 详见《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品牌标识推广项目清单》及内容 2130.2975万元
2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营销广告宣传项目 详见《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营销广告宣传项目清单》及内容 894.5533万元
3 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生产系统标识广告项目 详见《国网金华供电公司2017年度生产系统标识广告项目清单》及内容 739.0267万元
合计: 3763.8775万元
三. 投标企业资质条件
1、企业资质: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等。
2、安全资质: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投标人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二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业务资质:
具有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三级资质及以上企业。注册资金50万以上,拥有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广告宣传实施能力与媒体资源发布能力。具有近三年连续服务于国网品牌建设推广宣传的策划设计与实施业绩。成熟完善的公司体系、人员架构,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资金垫付能力。
4、企业信誉资质: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未涉及重大诉讼。
(2)未被认定有拖欠劳务工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行为、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未被列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禁止业务往来的承包商、供应商名单,未发生不良履约行为。
(3)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地方检察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5、管理评价:
自投标之日前二年内无项目业主对投标人的企业管理进行差评。无因企业管理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社会舆论。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得方式:
请有意参加本次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到金华八达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分公司现场购买。
购买时间:2017年2月24日至3月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45~11:30,下午14:0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