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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监管中心关于园区第一期试行区生活垃圾收运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5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受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监管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园区第一期试行区生活垃圾收运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

 受苏州工业园区再生资源监管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园区第一期试行区生活垃圾收运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SZCH2017-Y-G-003
二、招标内容
1、标的物名称:园区第一期试行区生活垃圾收运
2、服务期限:2年,进退场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3、服务范围:
标段 服务范围 备注
A 园区湖西区域:227省道以东、星海街以西、娄江河以南、黄天荡河以北(含国际科技园、清源华衍水务)区域的居民小区、办公楼、商业街区、工业厂房、经营性公共场所、建设工地配套临时生活区等纳入园区监管中心收运范围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至园区星明街中转站。 详见附件二:园区第一期试行区生活垃圾收运标段区域图
B 园区湖西区域:星海街以东、金鸡湖东岸以西、娄江河以南、黄天荡河以北(不含国际科技园、清源华衍水务)区域的居民小区、办公楼、商业街区、工业厂房、经营性公共场所、建设工地配套临时生活区等纳入园区监管中心收运范围的生活垃圾收集点的生活垃圾,运至园区星明街中转站。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A标段预算:
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捌万圆整
人民币(小写):¥7,180,000.00
其中:
1)生活垃圾收运服务:
人民币(大写):陆佰捌拾捌万圆整
人民币(小写):¥6,880,000.00
2)零星项目:
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
人民币(小写):¥300,000.00
B标段预算:
人民币(大写):陆佰陆拾贰万圆整
人民币(小写):¥6,620,000.00
其中:
1)生活垃圾收运服务:
人民币(大写):陆佰叁拾贰万圆整
人民币(小写):¥6,320,000.00
2)零星项目:
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圆整
人民币(小写):¥300,000.00
注:1、每个标段人工成本不得高于相应标段投标报价的65%,否则投标报价文件为非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2、服务费用按生活垃圾清运实际量进行单价(元/吨)结算。零星项目费用以实际签证结算。
3、报价时标段内的两部分内容均不得超过其相应的预算金额。
4、本次生活垃圾收运服务招标共有两个标段,分别为A、B标段,每个投标人的累计中标标段不得超过1个(若投标人按评标方法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标段数超过1个,则依开标顺序,按先开先中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的中标标段,其余标段将自动失去中标资格并且由该标段的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名次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开标顺序为A至B)。
投标人可以根据要求选择其中部分或全部标段进行投标,但每一投标人不能重复投同一个标段,所投标段于报名时确认,确认后不再变更。
四、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4.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4.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合格投标人的特殊条件
5.1非苏州市区(不含4县级市)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中标后须在苏州市区(不含4县级市)成立分公司。若投标时已在苏州市区(不含4县级市)成立分公司的,须提供其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投标时未在苏州市区(不含4县级市)成立分公司的,须在苏州市区(不含4县级市)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非住宅小区类),并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苏州市区(不含4县级市)注册成立分公司。办公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供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为租赁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及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
5.2投标人中标后须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设有垃圾运输车停放场所,面积不少于250㎡,且满足实际要求,设备齐全。
若投标时已经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设有停放场所的:以上场所如为自有,则须提供以上场所的政府部门证明材料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以上场所如为租赁,则须提供租赁合同,并提供以上场所的政府部门证明材料或产权证明复印件,且租赁结束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
若在投标时未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设有停放场所的,则须在投标文件中书面承诺中标后一个月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设有垃圾运输车停放场所,面积不少于250㎡,且满足实际要求,设备齐全。以上新设场所若为自有,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将以上新设场所的政府部门证明材料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以上新设场所若为租赁,租赁结束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服务结束日期,投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月内将租赁合同、以上新设场所的政府部门证明材料或产权证明复印件提交给采购人备案,否则将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3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提供投标人为该员工连续缴纳的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的社保证明(有社保机构盖章))。
六、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出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3月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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