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4台炉磨煤机风环改造(第二批)招标
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4台炉磨煤机风环改造(第二批)招标
一、项目名称: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4台炉磨煤机风环改造(第二批)
二、招标编号:0724-1600C30N5099
三、建设单位:广东红海湾发电有限公司
五、招标方式:招标。
六、工程概况:汕尾发电厂座落于广东省汕尾红海湾,厂址东北面临白沙湖, 东南方靠近南海海域,西边为山丘地带;汕尾发电厂一期工程分别为2×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1、2号机组于2008年正式投产发电,3、4号机组于2011年正式投产。
七、招标范围:12套节能型风环(配供风环固定螺栓)。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风环分三批供货:第一批供两台,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天;第二、三批各供五台,计划交货时间分别为2017年5月、6月中旬,具体到货时间按照招标人通知为准。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用或曾经雇用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关联。
4、投标人(包括其分包商)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
5、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8个与本项目相同所供货品业绩证明,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用户证明并附带联系电话。
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试制的产品。
7、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进口同一种产品在同一个标段不得有两家同时投标。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有兴趣且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在报名前必须按本公告的要求编写并提交《投标报名申请表》和申请文件后方可报名。
投标申请人须提交两份加盖投标人公章的纸质申请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同时提交(除投标人公章和签署外)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的采用WORD或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1份,否则投标报名无效。若招标人提出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就其所提供的资质(业绩)证明文件提供原件供招标人核对。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经招标监督部门核实,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十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符合本公告第九条资格要求的投标申请人,按本招标要求办理报名等相关手续,否则投标报名无效。具体安排和流程如下:
1、招标日期及投标报名的安排:
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4日-2017年03月02日。
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02月24日-2017年03月0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北京时间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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