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工程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供应
二、采购人:郑州航空港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0006004
四、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采购内容:确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第二水厂一期工程的深度处理工艺所需的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供应商、供货单价及总价。供应商在供货及服务期内,根据采购人对液氧站设备租赁及液氧供应的需要,保证货物供应、安装及其他相关服务。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供应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部门审核。
2、供应商须是氧气制造厂家。
3、供应商所提供的储槽的制造厂家须通过IS9000系列认证。供应商所有外购设备必须经供应商认可,并为具有相应设计、制造资质企业的产品,且需经采购人的同意。
4、供应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5、供应商现场储槽气体设备的安装及调试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完成,并需提供拟聘请协作的安装单位的安装协议和其相关证书。
6、供应商的气体用户在国内必须达到10家及以上供水类似企业,并有5年以上的气体生产历史。
7、供应商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或破产状态,且企业或企业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8、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商2010年至今在供水行业任一独立完成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的业绩是指本采购货物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发票复印件。
七、电子注册
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并符合谈判条件的潜在竞争性谈判供应商,需先登录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合格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和电子签章手续后,方能参与谈判活动。
八、谈判文件的获取
满足本竞争性谈判公告第六条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谈判供应商请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8:30分至2017年3月3日下午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