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分局郑州港区第四工程处水泥稳定土采购招标
1. 招标内容
对其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五分局郑州港区第四工程处水泥稳定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征集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五分局郑州港区第四工程处主要承建郑州港区城市基础设施一级开发建设项目第二标段的部分道路工程,主要为沥青混凝土道路,道路长约5Km,宽60m.
项目地址:郑州市中牟县三官庙乡老S102南延南水北调桥头至新S102南至龙王村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105-17051
招标内容
2.3.1 五分局郑州港区第四工程处水泥稳定土采购
物资名称
主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水泥稳定土
水泥掺量3%
吨
100800
不限品牌
水泥稳定土
水泥掺量4%
吨
100800
不限品牌
1、上述材料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使用,不作为最终结算数量,结算时以现场双方签认的数量为准。报价范围包括原材料、拌制、运输至工地费用,此单价为固定费用,供货期内此单价基本不作调整(此合同价为含税运到价)。
2、以厂家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双方签字确认。
3. 投标人资格条件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见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企业须满足该招标文件对制造企业的要求)。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同类物资供货经历与经验,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的生产能力、质量保证能力及完善的服务体系。
(3)财务能力要求:制造企业和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有近二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制造厂商必须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通过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具有近两年由国家、省部级检测机构或国家认可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质量检验报告。
(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二年期间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同类产品供应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代理商只须提供自己的)。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应附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信贷证明,及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履约情况证明资料应出自国家大中型建设项目单位。
(7)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够提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8)其它要求:代理商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授权函;代理商代理的制造商须满足以上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并在标书中提供证明资料。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 资格后审 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3、招标文件每套:壹千元整(¥10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10:00时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