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县7.5MW光伏扶贫项目组串式逆变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就临县7.5MW光伏扶贫项目组串式逆变器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欢迎满足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临县7.5MW光伏扶贫项目组串式逆变器设备采购
2.2项目编号: SXZL2017HWMX012、023
2.3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共分两个标包
标包划分 项目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供货期 备注
包1 组串型并网逆变器 50kW 107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组串型并网逆变器 40kW 1台
包2 组串型并网逆变器 50kW 44台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
组串型并网逆变器 40kW 15台
光伏测控单元 3台
注: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逆变器制造商且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组串式逆变器必须获得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包含能源局行标认证和光伏领跑者认证证书;
4.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4年2月至今)具有累计5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的组串式逆变器业绩(业绩以合同为准);
4.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4.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4.6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7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8涉及专利产品的,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存在专利纠纷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02月28日至2017年03月06日(节假日休息),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2投标人应派经授权的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和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前来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产品认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4)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要求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进行查询(2个月内);
(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招标人不保证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5.3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