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迁址项目—装饰分项招标
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迁址项目—装饰分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CLPSP16GZ15QY09
3. 项目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迁址项目—装饰分项
4. 项目类型:工程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工期
最高限价
佛山分行迁址项目—装饰分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0日历天内。
首层工期70日历天,写字楼工期55日历天。中标人需同时派驻不同队伍首层、36层分部同时施工,其中首层工期、写字楼要求在对应工期内完成。
人民币4100000元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供应商资格:
6.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理机构(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2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或在有效期内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贰级或以上资质,以及建筑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6.3 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6.4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及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投标人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一级注册建造师且须在该企业注册)
6.5 投标人须具有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人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且本项目项目负责人与专职安全人员不为同一人;
6.6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7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自2013年起需具有广东省内银行业工程造价300万元以上的装饰工程项目经验(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6.8 根据《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佛建〔2006〕143号)规定,投标人需具有《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7.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8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