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 2017-03-02
受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造标段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由于第一次公告期间投标人数量未达到法定要求,现进行第二次国内公开信息发布,符合本标段报名条件并愿意参加的投标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招标单位: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单位:
三、招标编号:HDLW-SCZB2017018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工程内容:
全面承担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K0+000-K4+300处线路砼枕加密及部分区段增设防护网工程施工项目。包括并不限于铁路专用线改造的施工、配合等的服务。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改造。
2、工程规模:600MW级火电机组。
3、本期规模:同上。
4、建设地址:宁夏灵武市。
5、投资方及投资比例:自筹。
七、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2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一级)或具有铁路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由低至高依次为三级、二级、一级、特级);
3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 近五年来具有相似铁路改造业绩不少于3项;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及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6财务状况良好;
7不接受不具备独立资质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代表其母公司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否则招标人会全部拒绝相关投标;
8投标方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无经济诉讼案件的发生,所承揽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实施所投标项目应具备的实力。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示:投标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方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公告发布:
2、时间: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7日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