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TC170P0XY 招标编码:CBL_20170302_32429532
开标时间:2017-04-06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工程已由河南省发改委以豫发改能源(2015)153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宽,招标人为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河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豫能热电有限公司2×660MW燃煤供热机组项目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TC170P0XY
2.3项目概况:
本工程由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工程本期建设2×660MW高效超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燃煤主要采用新密和义马地区原煤;燃煤运输主要采用火车转经输煤管带运输,部分采用汽车运输。本工程生产用水拟采用郑州市五龙口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城市再生生产补充水,备用水源采用荥阳市丁店水库蓄水;生活用水采用城市自来水。工程同步建设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2016年12月开工,2018年9月第一台机组投产,2018年10月第二台机组投产。
2.4建设地点:荥阳市贾峪镇
2.5计划工期:计划2017年4月开工,2018年10月竣工。实际以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6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建造总承包工程(EPC),投标人负责本工程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除明确由招标人负责的工作除外),包括本工程的设计、制造、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设、安装、管理、竣工、调试、试运行、考核运行、试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不含上述环保设施桩基施工、试桩施工、桩基检测及电袋除尘的基础施工)。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整体性能的保正由投标人负责,并满足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范围内所有设备包括工艺、热控、电气、土建(不含上述环保设施桩基施工、试桩施工、桩基检测及电袋除尘的基础施工)、总交、结构、给水排水、消防、空调、采暖、通风、照明,及本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供货、安装与施工、调试等均属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投标人提供的供货和服务范围应是完整的,在供货和服务界限之内的所有设备、安装材料和消耗材料都是投标人供货和服务的一部分,即使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在此未清楚提到的也包括在内。
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范围内全部设备及连接件(例如:配套法兰、垫圈、螺栓、焊接、螺钉、支架、电缆头等)都在投标人供货范围内,并对系统的完整性负责。
投标人应按照工程的总体进度要求,积极配合招标人组织并参加设计联络会,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设备资料以及施工、安装、运行说明等所有的设计文件及图纸。
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投标人应负责派遣技术专家检验和/或调试(包括功能试验、调试、试运行)设备、装置、材料等,并参加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共同进行的性能试验。
投标人全面负责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项目现场施工的人员组织、作业进度计划、工程质量管理,现场安全保障;并负责将投标人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组织及上述管理文件,提前十五天报招标人同意后执行,但并不因此减除投标人对此所承担的任何责任。
投标人对分包商的选择应报招标人同意,招标人有否决权和检查权,投标人对分包商的质量、进度、安全全面负责,并对因分包商的过失造成的违约,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人负责按国家有关电力项目规定办理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建设直至投入商业运行期间所有的许可正(如环保、安全、消防等),工程移交时全部移交给招标人。
投标人负责编制调试大纲并负责完成检验、试验、分部调试和总体调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系统分类,详细列出所供设备和材料的清单,随机备品备件(含在总价中)、三年备品备件(推荐)、专用工具、进口设备、部件和材料清单。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对所供设备推荐三个及以上生产厂家,其最高价计入总价,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详细的设计、供货、施工、服务等范围及原则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部分。
质量目标:确保全国电力优质工程,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壹级资质,并在人员、机械、资金方面具有履行该项目的能力(强制性条件)。
3.2 投标人须通过ISO9001质量保正体系认正。
3.3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强制性条件) 。
3.4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正。
3.5 投标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及质量事故。
3.6 投标人至少具有四台600MW及以上火力发电机组电袋除尘、烟气脱硫、湿式除尘器装置工程EPC总承包业绩,且两台600MW及以上机组运行2年以上(强制性条件)。
3.7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及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不良行为。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报名时间: 2017年3月2日至 2017年3月1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价: 4000 元/份,售后不退。
联系人:李 先 生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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