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 “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泽卷烟厂公务车辆燃油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C63629-QGH17120038)”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项目概况
2.1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2.2招标编号:ZC63629-QGH17120038;
2.3招标内容:本项目为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泽卷烟厂公务车辆燃油采购。
2.4服务期限:2017年。
2.5供应要求:必须在县级及以上城市设置加油站。
2.6交货方式:招标人到加油站自行加油。
2.7发票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良好信誉、信守商业道德,履约情况良好,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
3.2 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均可投标;
(2)须具备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须具备完成本项目供货和相关服务的能力,且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凡愿意参加投标的请于2017年03月01日至2017年03月08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