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聘请律师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本项目投标邀请及招标文件中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2. 项目编号:CLPSP16GZ15QY90
3. 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聘请律师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服务采购项目
4. 项目类型:服务类
5. 项目情况一览表:
采购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限价
聘请律师代理借款合同纠纷案服务 1项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人民币95万元
备注: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供应商资格:
6.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6.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4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5 投标人及其执业律师近三年未受到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提供司法局出具证明文件复印件);
6.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3月2日-2017年3月2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