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招标条件
国电电力新泰石莱风电场一期(49.5MW)项目已获得泰发改审批【2015】1号文件的批复,建设资金为项目资本金占20%(已到位),其余为银行贷款,具备招标条件。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期工程装机容量 49.5MW,安装单机容量为 2000kW的风电机组 24 台、单机容量1500kW的风电机组1台。计划 2017年3月开工建设,2017年12月建成投运。本次招标范围从二期工程开工到竣工全过程监理及质保期服务。本标监理工作范围:工程开工前准备阶段、施工招标阶段,“五通一平”阶段、工程施工及调试阶段,试生产、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质保期内等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和服务,参加工程后评价、工程档案验收、工程达标报优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分包名称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 监理 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请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投标人须具有质量、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具有三个风电场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请提供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5、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持有电力行业总监资格证书或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必须具有两个及以上风电场工程总监或副总监业绩。
6、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7年03月02日 09:00起- 2017年03月07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