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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湖南 2017-03-02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
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湖南 2017-03-02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70302_1057111934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合作局以宁开招备发【2016】29号文件批复同意实施,建设资金来源为建设单位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长沙天创环保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檀树湾村。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宁乡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总规模为15万m3/d,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0万m3/d,管道设计总长5000m,本工程投资估算按照一期工程规模进行。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5902.64万元。
2.4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完成且接到招标人开工令后6个月达到竣工验收要求。中标人在与招标人合同签订后45日内提交总平面图、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报建图),初步设计经批复后60日内提交施工图。
2.5 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 招标范围: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道路、给排水、景观绿化、电气、消防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经评审通过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8 承包方式:设计施工总承包。
2.9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行业(排水)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 设计负责人:同时具有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5 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具备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设计、施工等专业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设计施工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按高检会[2015]5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为联合体各方)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 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审查的内容之一;
2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3 、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至指定专用账户。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在转 账支票的进账单或电汇单上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正确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4 、保证金提交方式:⑴银行转 账支票;⑵银行电汇;⑶银行汇票。投标人提交保证金只能采取以上三种方式中的一种,并从银行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保证金提交。一张银行转 账支票(或银行汇款)只能缴纳一个标段的保证金,且仅限当次投标项目有效;
5 、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分支机构提交无效)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提交(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
6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以及缴纳账户不是基本账户和未按时提交保证金的,其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者请于即日起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其他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人民币,不论是否中标,售后不退。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3月23日上午9时30分(北京时间)(即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文件。另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2份加盖单位公章。
7.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及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下同;若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原件,并须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是本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到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相关证明:(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及出入境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都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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