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2017-03-03
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局市政消火栓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GS-2017-0016
采购预算:包件一:5300000(超出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包件二:5160000(超出预算作无效标处理)
一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的供应商;
3. 投标人须具有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 投标人须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常驻的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5.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原件,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否则须重新开具证明);
6.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特别提醒: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只能选择包件一或包件二进行报名投标,同一供应商选择两个包件报名的将作无效标处理。
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1.兹定于2017年03月03日至2017年03月17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赵宏
电话:010-51957458
手机:17710584181
邮箱:1211306049@qq.com
传真:010-886234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