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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龙湿地公园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标段) (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6
核心提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龙湿地公园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标段)(二次)招标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龙湿地公园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标段) (二次)招标
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龙湿地公园项目的可研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编制项目(二标段) (二次)招标
本招标项目为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龙湿地公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编制,所列项目已经立项批复(平新发改【2016】89号),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平顶山市应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龙湿地公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境评价报告编制,该项目位于长安大道以南,白龟湖以北,西到应国遗址保护区东边界,东临花山体育公园,总占地约6平方公里,其中建筑用地约4.2万平方米,拟建建筑物总面积约12万平方米,水域面积约占总面积的50%,绿化面积约占总用地的40%;本项目总投资约40亿元(含拆迁费15亿元),本次招标项目环境评价报告编制费用约80万元。该项目建成后拟创建为5A级景区城市湿地公园。
2.2招标范围: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第二标段:平顶山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应龙湿地公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2.4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5周期要求:
第二标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后10日历天内提供初步成果文件,20日历天内组织专家评审(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并通过国家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投标人为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企业资质要求:
第二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资质证书(评价范围含社会区域类);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登记类别为社会区域类注册环评工程师证书;企业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类似项目合同金额在10

联系人:李 杨(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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