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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环境、供热、照度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1
核心提示:项目编码:2017-GFFW-036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黑发改社会[

 项目编码:2017-GFFW-03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已由黑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下发的黑发改社会[2016]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黑龙江科技大学,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环境、供热、照度等方面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科技大学教学实验综合楼工程环境、供热、照度检测项目
2.2建设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
2.3建设规模:30884.62平方米
2.4结构/层数:框架结构、地上10层、地下1层
2.5计划工期:根据施工进度,按照招标人通知时间节点及时完成相关检测并提交报告。
2.6质量标准:合格
2.7招标范围:环境、供热、照度检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具有以上所需的全部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5根据《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行为调查处理办法》(哈建发[2009]209号)和《关于发布评标活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警示通告的通知》(哈建发[2010]178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及《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串通投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哈建发[2011]61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如出现有弄虚作假、恶意投诉和无理缠诉等行为的投标企业,将严格按规定处理。
3.6投标企业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信用评价中评价为不合格的或者没有参加信用评价的,禁止投标。
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参加投标登记和开标会,必须按照要求参加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标登记、答疑会(如有)、任一阶段的开标会、资格审查、可能发生的异议或投诉等,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3 月 3日至2017年 3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李工(经理) 电 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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