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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一标段第二次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4  浏览次数:2
核心提示: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一标段第二次招标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对其中心机房扩容改

 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一标段第二次招标

受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委托,对其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第一标段实行第二次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范围
1.1 项目名称: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机房扩容改造项目。
1.2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1.3 招标范围: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心机房扩容项目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包含扩展区域精密空调系统、UPS及配电系统、机柜系统、环境监控系统、综合布线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增区域服务器汇聚交换机、机柜接入交换机、中心机房原有网络系统扩容等内容。一标段:主要是对预留区(扩展区)扩建基础设施;二标段:利用网络虚拟交换技术来构建数据中心区域网络交换系统,同时对原有网络系统进行扩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4 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机房基础设施扩容,
第二标段:网络系统扩容。
1.5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按招标人要求120日历天完成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3个月,达到验收条件后,组织最终验收。
第二标段:具备实施条件后按招标人要求60日历天完成项目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3个月,达到验收条件后,组织最终验收。
1.6 质保期:3年,自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1.7 质量要求: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1.8 项目地点:河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部。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标段:
2.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3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4投标人须具有以下资质:
2.4.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2.4.2具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3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
2.4.4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2.6拟派项目实施人员: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相关专业(通讯与广电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其以上资格(不含临时),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且未担任其他在施项目的项目经理),且2013年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拟派特种作业人员须具有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开标时提供该资料)。
2.7 财务要求: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8 如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本项目主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和为本项目出具的服务承诺(开标时提供,即将此项授权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9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时间范围须包含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
2.10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自主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实施队伍,本项目不允许外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实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11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注:一标段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机房工程,分包工程不做为类似项目。
二标段: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厂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2.2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
2.4 拟派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颁发的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格,且2013年以来至少担任过1个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
2.5 财务要求:2013年以来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6如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提供本项目主要投标产品的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制造厂商授权书和服务承诺(开标时提供,即将此项服务承诺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7 投标人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时间范围须包含以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推36个月;
2.8 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9 投标人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10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经营资质和自主独立实施本项目的实施队伍,本项目不允许外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联合实施;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2.11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注:二标段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的网络设备安装调试工程,分包工程不做为类似项目。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须知
3.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2月23日—2017年3月7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14:30-17:00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休息)。

联系人:李杨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58
邮  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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