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TZB-2017-004SG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第十师186团保障性安居工程兴边、团结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第十师建设局以师建发[2016]8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六团,建设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及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第十师186团保障性安居工程兴边、团结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兵团第十师一八六团;
2.3建设规模:绿化工程:绿化总面积8000平方米;给水工程:团结小区总长1780米,给水井46座,消防栓7座,兴边小区总长859米,给水井37座,消防栓6座;排水工程:团结小区总长1780米,排水井75座,化粪池一座,兴边小区总长1134米,排水井41座;道路工程:团结小区道路全长1517.06米,兴边小区道路全长3100.69米;供热管网:团结小区DN150管总长3888米,DN75管总长1703米,供热井8座,兴边小区DN150总管长2995米,DN75管总长1332米,供热井7座;
2.4工程投资额: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的施工招标;
2.7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8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 http://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投标单位应先注册供应商会员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外省企业已办理进疆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项目负责人须具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3月3日至2017年3月7日




